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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建立全省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充分利用各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提高图书馆文献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本着自愿合作、平等互利、便利读者的原则,全省公共图书馆馆际通阅互借网络已初步建成。
1、通阅互借:成员馆之间应互相开放阅览室(除电子、多媒体等收费阅览室),对持有各馆自发借阅证的读者提供由该馆阅览规则所规定的阅览权利和条件(各馆对本馆阅览规则负有解释权)。
互借限在成员馆与馆之间开展。由于目前各馆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同,借书证条码系统不统一等,暂时不能按照正常的借书程序实行异馆借书。需要异馆借书的读者向当地馆提出申请,由当地图书馆办理馆际互借手续。各馆须做好通阅互借统计工作并备案。
2、互询:成员馆之间应互相承担委托馆的有关书目查询及其他文献信息的查询委托。各馆应在接受查询委托后两天内答复委托馆。各馆须做好统计工作并备案。
3、互复:成员馆之间应互相承担委托馆的有关文献复制(指复印、传真、邮寄、电子邮件传递、扫描传送(FTP)等方式。内容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文章等文献复制件)的委托。复制收费按各馆规定执行(复印、传真、打印、扫描、软盘拷贝、邮寄、电子传递等费用由接受委托馆按文献复制提供馆收费标准向读者收取,文献复制请求馆和提供馆费用结算时间一年两次,每年6月和12月)。
4、各馆在协议签订后,须在本馆显要位置张贴或通过网络等方式发布有关通阅互借的读者须知。
5、各成员馆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通阅互借、互询、互复等工作。
6、异馆借阅的读者必须遵守对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